水路貨物運單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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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運單經承托人雙方簽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界限適用于《水路貨物運輸規(guī)則》及運價、規(guī)費的有關規(guī)定。 月度運輸合同號碼:________ 貨物交接清單號碼: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
船名: 航次 航次 起運港 到達港 約定裝船日期: 年 月 日托運人全 稱 收貨人全 稱 約定運到期限: 地址、電話 地址、電話 費用結算方式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應收費用 發(fā)貨符號貨名件數(shù)包裝價值(元)托運人確定承運人確定運費計算費目費率金額(元) 重量(噸)體積(長×寬×高立方米)重量(噸)體積(長×寬×高立方米)等級費率(元/計費噸)金額(元) 總計 大寫: 核算員:收款章 合計 特約事項 復核員: 裝船日期: 月 日 時至 月 日 時止運到時間: 月 日 時止 船舶簽章收貨人簽章年 月 日托運人簽章年 月 日承運人簽章年 月 日 水路貨物運單說明
1.水路貨物運單一式六份,順序如下:
第一份(起運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存查聯(lián))起運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
收費人
第二份(托運人收據(jù)聯(lián))起運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托運人;
第三份(承運人解繳聯(lián))起運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承運人;
第四份(到達港港口經營人存查聯(lián))起運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達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到達港港口經營人;
第五份(收貨人存查聯(lián))起運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達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收貨人;
第六份(提貨憑證)起運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達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收貨人--→到達港港口經營人--→到達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
2.水路貨物運單的抬頭均印刷或填寫承運人名稱。
3.水路貨物運單第六份用厚紙印刷,其余五份均用薄紙印刷;印刷墨色分別為:解繳聯(lián)為紅色,收據(jù)聯(lián)為綠色,其他聯(lián)為黑色。
4.危險貨物運單第六聯(lián)用紅色紙印刷。
5.規(guī)格:長19厘米,寬27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