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臺轉租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shù):
0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維護出租方經營場所柜臺的正常租賃經營,明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柜臺
1.1 所租賃柜臺為位于 號攤位的 節(jié)柜臺(詳細位置見附圖);
1.2 柜臺的使用面積為 ;
1.3 柜臺的裝修及設施
1.3.1 本租賃柜臺在交付乙方時應當可以正常使用;
1.3.2 乙方在承租后,必須愛護甲方的柜臺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有損壞租賃柜臺設備,必須承擔修復、賠償責任;
1.3.3 乙方不得隨意改變營業(yè)攤位的結構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亂接用電設備;
1.3.4 乙方如因經營需要對租賃柜臺拆改結構或重新裝修的,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裝修費用及設施由乙方自行承擔;
1.3.5 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續(xù)租,乙方在甲方租賃柜臺上所添附的財產按下列原則進行處理:
(1) 屬于乙方的動產,由乙方帶走;
(2) 乙方投資進行的裝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帶走;
(3) 屬于乙方的設施和裝修,無法移動、拆除,或雖能移動、拆除但會對租賃柜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無償留歸甲方所有。
1.4如甲方進行布局調整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tǒng)一調整。
二、 經營范圍與經營活動
2.1 乙方將所承租的柜臺用于經營 ;
2.2 在本合同租賃期間內,乙方應按上述約定范圍進行經營,在經營范圍內所從事的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
2.3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的店堂紀律,文明經營,禮貌待客,遵守營業(yè)時間,遵守安全消防規(guī)則,維護店容衛(wèi)生。乙方商品擺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賃柜臺貨架范圍;
2.4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營業(yè)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2.5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 乙方改變柜臺租賃用途的,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后發(fā)生法律效力;
2.7 乙方應以自己的名義獨立經營,承擔全部權利義務:
2.7.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2.7.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宣傳,招攬客戶;
2.7.3 如因經營活動與第三人發(fā)生糾紛,乙方應以自己的名義承擔民事義務。
2.8 乙方的經營范圍如需特殊許可,乙方應自行辦理所有申請、批準事項,費用自理;
2.9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從事任何非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制止,并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 如乙方在租賃期間從事非法經營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所有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 租賃期限
3.1 乙方承租柜臺的租賃期限為:壹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續(xù)租的要求。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權,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甲方不得惡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條件,以使乙方放棄續(xù)租要求;
3.3 租賃期限屆滿,乙方不續(xù)租的,應在期限屆滿之日十日內將柜臺清理完畢交還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內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還,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須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租金日標準向甲方支付柜臺占用費。
四、 租金、費用及質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標準為每租賃年度 元;
4.2 在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必須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應于下半個租賃年度開始之前支付;
4.3 乙方租賃柜臺發(fā)生的水費、電費、曖氣費包括在租賃費當中,其他稅費等所有實際發(fā)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4 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實際發(fā)生的各項稅費;
4.5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元人民幣的質押金,作為本租賃合同的擔保。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未實施違約行為,質押金全部退還,但不計息。
五、 柜臺修繕責任
5.1 柜臺的正常修繕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費用支出,但因可歸責于乙方行為的修繕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5.2 發(fā)生按前款規(guī)定應由甲方承擔的修繕責任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修繕要求,甲方須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內予以修繕,以使其達到或滿足乙方正常經營的需要;
5.3 甲方未按前款規(guī)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自行修繕,修繕費用乙方有權從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該項義務,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須按本協(xié)議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 轉租、轉讓、調換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柜臺轉租、轉借他人或與他人調換使用。
七、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7.1 除法律或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外,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協(xié)議;
7.2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協(xié)議,收回柜臺,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 將租賃柜臺擅自轉租、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2) 擅自改變柜臺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3) 違反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擅自拆改結構的;
(4) 未按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的;
(5) 故意破壞租賃柜臺的;
(6) 乙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和甲方制定的約束所有租賃戶及業(yè)主的規(guī)章制度的。
八、 違約責任
8.1 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收回柜臺,致使乙方無法繼續(xù)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經濟損失。賠償額為兩個月的租金;
8.2 甲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或妨礙乙方經營活動行為,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乙方有權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排除妨礙;
8.3 乙方未按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甲方除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外,乙方還須向甲方賠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實際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8.4 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求提前解除租賃協(xié)議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還。
8.5 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九、 財產保險
9.1 甲乙方自行負責辦理租賃經營的財產保險事宜,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保險受益人亦為乙方;
9.2 乙方如拒絕參加保險,甲方對不能歸責于甲方過錯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十、 文本及生效
9.1 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其余由有關部門備案使用;
9.2 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質押金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9.3 甲方所制訂的商戶手冊、商廈規(guī)章制度及雙方簽字認可的交接清單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簽署:
甲 方:
授權代表人:
乙 方:
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