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承銷合同的法定內容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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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同發(fā)行人簽訂代銷或包銷協議,載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銷、包銷證券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fā)行價格; 3、代銷、包銷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銷、包銷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銷、包銷的費用和結算辦法; 6、違約責任; 7、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承銷團承銷協議的內容一般應載明以下內容: ?。?)當事人的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fā)行價格; (3)包銷的具體方式、包銷過程中剩余股票的認購方法或代銷過程中 剩余股票的退還方法; ?。?)承銷份額; (5)承銷組織工作的分工; ?。?)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承銷繳款的程序和日期; ?。?)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0)違約責任; ?。?1)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責任編輯:歐陽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