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對繳存職工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能力,支持合理住房消費需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研究決定,現(xiàn)將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35萬元提高至45萬元。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月繳存額掛鉤標準。
單方繳存的:月繳存額在600元(含)以下,貸款最高額度30萬元;月繳存額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貸款最高額度35萬元;月繳存額在1200元以上,貸款最高額度45萬元。
雙方繳存的:合計月繳存額在1200元(含)以下,貸款最高額度45萬元;合計月繳存額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合計月繳存額在2500元以上,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
三、在最高貸款限額內,可貸額度同時不超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保底額度保持不變。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保底額度為25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保底額度為20萬元。
五、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此前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馬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