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縣(市)分中心、各繳存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高效統(tǒng)籌疫情防控和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和繳存人共同渡過難關,按照《省建設廳 財政廳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關于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監(jiān)發(fā)〔2022〕61號)精神,現(xiàn)就我市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明確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在與職工充分協(xié)商并制定補繳方案的前提下,經(jīng)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可申請在2022年12月31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靈活就業(yè)繳存人員,也可按規(guī)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經(jīng)申請不作為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三、職工租住市場租賃住房申請?zhí)崛∽》抗e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月提取限額由1000元上調至1500元;租房提取頻次由每間隔12個月可提取一次調整為可按月按需提取,提取金額為實際間隔期間的總額,但不得超過12個月的總額。
上述支持政策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縣(市)分中心要深化和充分借助數(shù)字化改革成果,通過全省政務服務平臺、長三角一網(wǎng)通辦、跨省通辦等渠道,進一步提升網(wǎng)上辦、掌上辦服務水平,保障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暢通高效、便民運行。
政策解讀鏈接:http://gjj.lishui.gov.cn/art/2022/6/13/art_1229253579_2407750.html
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