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企業(yè)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經(jīng)營陷入困難。
為應對困難,
企業(yè)主單方面采取了
縮減員工工資、裁退員工等行為。
殊不知,
如此做法更將企業(yè)陷于不利地位。
今天,
思明法院開庭審理福建省首例
因新冠疫情影響而引發(fā)的勞動爭議案件,
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
2019年,小林進入一家面包店工作。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從2020年春節(jié)后,公司就沒有安排小林到店工作。雖然小林跟其他員工一樣正常地居家辦公,但到2月24日,公司高層直接在微信群內發(fā)布公司解散的通知,并單方面解除小林的勞動合同。
受此影響,小林生活陷入困境。小林向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庭審當天因身體不舒服缺席仲裁庭審,其首次仲裁視為撤回仲裁申請。小林第二次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遂到法院提起訴訟。她認為,公司只是用解散的說法來掩蓋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真實目的,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共計1.6萬余元。
公司基本認可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不認可違法解除,公司還辯稱,雙方之前已申請勞動仲裁,但小林無故缺席,被視為撤回仲裁申請,因此公司請求法院駁回小林的訴訟請求。
由于雙方對于工資金額等基礎事實無爭議,
爭議焦點僅在于是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本著和諧勞動關系的目的,
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當庭達成和解,
公司支付小林13000元。
法官提醒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個別公司陷入經(jīng)營困難,但公司不能以此為借口,隨意單方面裁減員工薪資,或者解除員工勞動關系。如遇糾紛,雙方應共同協(xié)商解決。員工也應理解當前公司經(jīng)營困難,共同攜手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