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積金提取指南
添加時間:2022-07-15 13: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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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發(fā)票載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
2、償還商業(yè)貸款提取
?、俾毠斶€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期間,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年度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若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還款期間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則在本年提取時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诼毠ぬ崆叭績斶€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還款憑證所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前還款金額。
?、勐毠の窗唇杩詈贤s定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職工租賃本市住房自住公積金提取
?、俾毠の刺峁┓课葑赓U備案憑證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
②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備案憑證的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房租支出,且職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不超過2500元。
?、圩赓U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繳納的房租。
4、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申請人可提取醫(yī)療費用結算單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患者實際支付醫(yī)療費用結算單列明的自負部分。
5、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交納的房租。
全額提取
1、職工離休、退休公積金提取,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職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2年(含2年)以上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當同時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
4、職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間隔滿十二個月以上方可再支?。?/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