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公積金建房修房提取指南
添加時間:2022-06-24 13: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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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條件|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2人(含2人)以上共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須是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方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3、翻建、自建住房的,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1年內(nèi)提出申請;大修住房的,應在取得大修鑒定證明1年內(nèi)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所需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
2、建造、翻建住房:《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概預算。
大修住房:《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書》、《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在公積金中心現(xiàn)場初審的基礎上,再由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進行危房鑒定)、工程概預算。
3、申請人一類銀行卡。
提取額度|
1、翻建、自建住房的,以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時間對應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準;大修住房的,以取得大修鑒定證明時間對應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準。
2、繳存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實行可取可貸政策。即繳存余額保留可貸額度計算基數(shù),超出部分可提取。取、貸總額不超過所購房屋總價。
3、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提取加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
提取限制|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住住房不得使用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