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根據(jù)《關(guān)于進(jìn)一步規(guī)范和改進(jìn)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錫房金規(guī)【2019】2號):
住房公積金貸款發(fā)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意見所稱“首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名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情況下所購買的自住住房。
本意見所稱“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在下列三種情形下購買的自住住房:
?。?)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
?。?)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僅有一套住房,該筆貸款購買的自住住房與本市僅有的一套住房為同一套住房。
本意見所稱“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