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一手房)公積金貸款
1.受理范圍
凡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在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南昌購買自住住房資金不足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yīng)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請條件
(1)個人信用良好(以人民銀行采集的“個人信用報告”為主要依據(jù));
(2)申請貸款前,需按規(guī)定連續(xù)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3)具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足夠的還款能力;
(4)有管理中心認(rèn)可的資產(chǎn)作抵押;
(5)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6)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3.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1-5年的,貸款年利率為2.75%。貸款期限6-30年的,貸款年利率為3.25%。
4.貸款期限
(1)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2)借款人年齡+貸款期限≤借款人法定離、退休年齡+5年。
5.貸款額度
(1)在南昌市城區(qū)購房,單職工最高額度50萬元;雙職工最高額度為60萬元;
(2)在南昌縣、灣里區(qū)購房,單職工最高額度40萬元;雙職工最高額度50萬元;
(3)在安義縣、進(jìn)賢縣購房,單職工最高額度30萬元;雙職工最高額度40萬元。
(4)個人申請額度(≤上述最高額度)=(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共同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shù)×剩余繳存年限系數(shù)。
備注:
(1)單職工是指主借款人一方在江西省直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2)雙職工是指主借款人在江西省直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僅限于在江西省直、南昌市、南昌鐵路或九江市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6.首付比例
1.購買首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備注:房屋套數(shù)(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并計算)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住房公積金業(yè)務(wù)系統(tǒng)及個人承諾為計算依據(jù)。已出售房屋不計入套數(shù),須提供借款合同及房管或不動產(chǎn)部門的出售證明。
7.還款方式: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
8.擔(dān)保方式:抵押加階段性保證。
9.申辦材料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未婚證明無需提供)、首付款發(fā)票、商品房買賣合同、個人信用報告、貸款申請與共同償還等相關(guān)事項誠信承諾書及委托銀行還款賬戶。
10.辦理流程
(1)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在銀行或樓盤提出貸款申請并提供相關(guān)材料;
(2)銀行或開發(fā)商將完整材料送交至公積金中心;
(3)審批通過后,將材料移交至委托銀行,受委托銀行依照中心審批意見發(fā)放貸款;
(4)貸款發(fā)放后,借款合同及借據(jù)由銀行或開發(fā)商交給借款人;
(5)借款人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
11.注意事項
申辦材料必須完整、真實和有效,如有遺缺、虛假,中心將不予受理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