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目前年終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有兩種:
?、倌杲K獎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來計算個稅;
?、谀杲K獎單獨計算個稅;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可自行選擇年終獎的個稅申報形式。2022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獎金需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所以,今年年終獎仍可單獨計算個稅。對應(yīng)公式為:應(yīng)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其中,根據(jù)均攤到月的年終獎金額計算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的關(guān)系如下圖所示: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2021年1月20日或之前(1月申報2020年收入不影響),完成2020年度的年終獎個稅申報,還可在2021再享受一次年終獎單獨計算個稅。
那么,年終獎單獨計算個稅有何利弊呢?
利:與年度綜合所得分別計算適用的稅率,避免因全年所有收入合并計稅而適用更高的稅。
弊:在一些情況下,年終獎單獨申報反而要繳更多稅。
是優(yōu)是劣,全看納稅人當(dāng)年綜合所得收入與年終獎的多少。
所以,為了幫助員工繳納更少的個稅,不同收入水平、年終獎水平的員工,要采用不同的年終獎個稅申報方式。
一般來說,年終獎與綜合收入合并申報稅率高于年終獎單獨申報稅率的,年終獎個稅單獨申報更劃算。反之,合并申報稅率小于等于年終獎單獨申報稅率時,建議采用個稅合并申報。
更直白地說:
應(yīng)納稅所得額=年度收入(含年終獎)–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6萬(5000*12)
–當(dāng)應(yīng)納稅所得額小于等于0時,納入綜合所得計算更劃算;
–當(dāng)應(yīng)納稅所得額大于0,小于36000時,兩種計稅方式無差異;
–當(dāng)應(yīng)納稅所得額大于36000時,年終獎單獨算稅更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