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服務的性質(zhì)不同。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崗位外包提供的是針對某一相對獨立項目的全部勞務服務;而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
二是用工需求不同。
對于工作外包,雇主需要的是外包公司為自己完成約定的“工作量”,至于雇主用多少勞動力,這與雇主并無實質(zhì)關系。對于張家港勞務派遣來說,雇主需要的是派遣公司為自己提供約定數(shù)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工作量有多大,與派遣公司無關。
三、不同的雇傭范圍。
勞動力派遣是指派遣勞動者到用人單位從事特定的工作,而非特定的項目,派遣勞動者通常只是一個相對獨立的項目中雇傭勞動者的一部分。而勞務外包則是為雇主提供特定項目而非特定崗位的外包雇員,外包雇員應占整個項目雇傭雇員的全部數(sh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