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勞務派遣,是指依法設立的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依據其與接受派遣的用人單位之間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將勞動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用人單位工作。在勞務派遣中,勞動過程由用人單位進行管理,而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撥付給勞務派遣機構,再由派遣機構支付給勞動者,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等。
勞務派遣屬新型用工形式,由于目前法律法規(guī)對勞務派遣的規(guī)定不明確,實踐中對勞務派遣的具體作法也不統(tǒng)一,主要有“正向勞務派遣”、“逆向勞務派遣”等多種形式,實踐中容易產生爭議的主要是逆向勞務派遣。所謂逆向勞務派遣,是指勞動者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后勞動者再以勞務派遣機構員工的身份派遣回原用人單位繼續(xù)勞動。在不同的勞務派遣形式中,派遣機構、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中的法律地位不同、責任也不同。
二、單位在勞務派遣中有何責任
1、用人單位在“正向勞務派遣”中的法律地位及責任
“正向勞務派遣”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明確需要接受勞務派遣崗位的任職資格要求、待遇標準等,再由派遣機構按照用人單位要求甄選合適人選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將勞動者以派遣機構員工的名義派遣到用人單位提供勞務。
“正向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和派遣機構之間形成勞務合同關系,勞動者和派遣機構之間形成勞動合同關系。因此,一般情況下均由派遣機構承擔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用工主體的法定義務。
2、用人單位在“逆向勞務派遣”中的法律地位及責任
目前,“逆向勞務派遣”在企業(yè)(特別是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中大量存在,也是引發(fā)勞動糾紛的集中地?!澳嫦騽趧张汕病庇址譃橐韵聝煞N類型:
第一種類型是用人單位在尚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情形下,又讓勞動者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后派遣回原用人單位繼續(xù)勞動。此種情形下的勞務派遣實際上是一種借用勞務派遣名義、逃避法律責任的“逆向派遣”,或叫“反向勞務派遣”,其實質是借用勞務派遣的形式,來掩蓋和規(guī)避真實存在的勞動關系的假派遣。此種情形的逆向勞務派遣,由于勞動關系的唯一性,且用人單位“逆向派遣”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勞動者尚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下,應該認定勞動者與派遣機構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用人單位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法中用工主體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二種類型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后,讓勞動者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并派遣回原用人單位繼續(xù)勞動。此種情形下,因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已經解除或終止,雙方基于勞動關系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已經依法終結,勞動者與派遣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合同,應由派遣機構承擔勞動法所規(guī)定用工主體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同時享有勞動法所規(guī)定用工主體的法定權利。應當注意的是,在此情形下用人單位無需對逆向勞務派遣后的用工行為承擔勞動法所規(guī)定法定義務的關鍵前提是:解除或終止此前的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