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勞動關系有以下兩個基本標準: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實際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被指揮、監(jiān)督與被監(jiān)督的關系。
這應當是認定勞動關系的首要的與獨立的標準。原因在于,這種關系是人身隸屬性的集中體現(xiàn),也是勞動關系的根本標志。應當看到,這種關系表現(xiàn)方式多樣,既可以體現(xiàn)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直接與具體的管理,也可以體現(xiàn)為勞動規(guī)章制度下的間接與抽象的管理。同時,也不宜只將這一關系表述為勞動者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與監(jiān)督。這樣表述只能站在勞動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單位一方面,從而無法全面認定勞動關系。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
這應當是認定勞動關系的一個結合性的標準。所謂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場所、勞動對象與勞動工具。用人單位之所以成為用人單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應的勞動條件,并因此成為勞動者勞動力的使用者,對勞動者進行管理、指揮與監(jiān)督。由于實踐中情況的復雜性,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應限于基本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