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據(jù)四川省瀘州敘永縣人民法院消息,6月12日,“雇兇殺妻”案庭審。庭審歷時三小時,經(jīng)合議庭審議后,法官當庭宣判,為保護公民的生命安全,懲罰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揭某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網(wǎng)上“明碼標價”雇兇殺妻
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茍某系夫妻關(guān)系,二人共同育有一子。2017年8月,李某與一名在“陌陌”上認識的女子的曖昧關(guān)系被茍某發(fā)現(xiàn),同月30日,茍某因此事與李某發(fā)生爭吵,在家中持菜刀將李某胸部砍傷,李某入院治療8天。之后,李某在網(wǎng)絡(luò)上賭博,將茍某多年積蓄150余萬元輸光,自知無法向茍某交代,想起之前茍某砍傷自己的事情,便決意殺死茍某。
2018年8月,李某在網(wǎng)上與人聯(lián)系,意圖購買致人死亡事后不被發(fā)現(xiàn)的毒藥,對方介紹了幾種藥物,報價為一千元到兩千元,李某提出讓對方到敘永確定藥效后,可以支付對方50000元并且報銷路費等,雙方未談妥。李某便在網(wǎng)上與另一人聯(lián)系,試圖購買致人死亡事后不被發(fā)現(xiàn)的藥,被對方騙了500元。李某便在網(wǎng)上發(fā)帖尋找殺手殺害茍某,標明報酬30萬元。
“殺手中介”上線,協(xié)商招募“殺手”
被告人張某看見被告人李某發(fā)的帖子后,與其聯(lián)系,李某便申請了新QQ號,與張某加為QQ好友。雙方在QQ上商定,由張某殺害茍某、李某提供相關(guān)費用和信息,事成后李某再支付張某30萬元作為報酬。李某向張某提供了其家庭住址、親手拍攝的茍某半身照片、茍某出門接兒子的時間、自己兒子就讀的幼兒園等信息。之后,李某和張某共同商量殺害茍某的時機、手段,其間,雙方商定的作案手段幾經(jīng)變化,最終確定由李某將茍某約至魚鳧公園,以開車撞茍某的方式將其殺害。李某在張某表示自己的人到了敘永縣后,在2018年10月5日至2018年10月28日這段期間,使用微信先后向張某共計轉(zhuǎn)賬13430元人民幣,用于殺手生活、租車等。被告人張某在與被告人李某商定后,便在QQ群“殺手群”里招募直接實施殺人行為的殺手。
“殺手1號”抵達,放棄行動并報警
2018年10月初的一天,方某濤看見張某在殺手群內(nèi)發(fā)的消息后,便通過QQ與張某商定,方某濤到敘永縣殺死茍某文,張某支付方某濤26萬元報酬,之后,張某將從李某處獲得的茍某文的相片及家庭住址等信息發(fā)給方某濤。2018年10月4、5日左右,方某濤來到敘永后,先后向張某發(fā)送了自己拍攝的家庭住址、茍某在電梯中的照片,向張某索要生活費用。幾天之后,方某濤因不愿幫張某殺人,先是向茍某本人示警,后向敘永縣公安局報警,并且告訴張某自己不愿殺人且已報警后離開敘永縣。在此過程中,張某將從李某處索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扣除部分后,通過微信掃碼的方式共計支付了方某濤3400元。
“殺手2號”抵達現(xiàn)場,租車踩點隨時待命
方某濤離開以后,被告人張某再次在殺手群中招募殺手。被告人揭某亮因欠下高利貸,為還欠款,在“殺手群”中向群內(nèi)人員詢問“找快錢”的方法,張某遂添加揭某亮為QQ好友。二人網(wǎng)上商定,揭某亮到敘永縣用車撞死茍某文,張某支付揭某亮26萬元報酬。2018年10月16日,揭某亮自江西乘坐火車至成都,于同月18日到達敘永縣。次日,揭某亮便根據(jù)張某的指示,熟悉其家庭住址周圍環(huán)境。同年10月20日,張某告訴揭某亮作案目標每天會到某幼兒園接小孩,讓揭某亮找到該幼兒園,揭某亮便找到了該幼兒園。之后,張某向揭某亮微信轉(zhuǎn)賬1750元、提供虛假的居民身份證照片及機動車駕駛證照片用于租車,隨后,揭某亮便到古藺縣一汽車租賃店內(nèi)租得一輛黑色野馬越野車后開回敘永。次日下午16時許,張某指令,稱目標準備到幼兒園接小孩,隨后揭某亮將汽車開到幼兒園附近,在看見茍某之后拍攝了相片傳給張某以確認目標,張某確認是作案目標后,揭某亮認為自己沒做好準備,未按要求撞茍某。之后,揭某亮繼續(xù)等待李某、張某確定下手時機。2018年10月26日下午,被告人揭某亮將之前所租用的野馬汽車歸還。2018年10月28日,被告人李某、張某確定當天由李某將茍某約至敘永某公園,由揭某亮駕車將茍某撞死,揭某亮又去宜賓興文縣租得一輛白色東風(fēng)雪鐵龍轎車。
行動敗露,三人被抓獲歸案
當天中午,敘永縣公安局民警電話告知李某有人要害茍某,李某知道事情已經(jīng)敗露,便通知張某行動取消。張某得到行動取消的通知后,未將消息及時告訴揭某亮,揭某亮從當天18時40分許至21時30分許,一直在敘永某公園附近尋找作案目標,之后將車停在該公園附近在車上休息時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自2018年10月18日至10月27日,張某通過微信轉(zhuǎn)賬的方式支付了揭某亮各項費用共計6765元。
偵查人員于2018年10月28日晚在敘永縣敘永鎮(zhèn)李某父親家中,將被告人李某抓獲;同年11月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qū)將被告人張某抓獲。
來源: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