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間要考研需支付違約金嗎?
添加時間:2018-08-01 15: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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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馮某大學本科畢業(yè)后進入某用人單位工作,經(jīng)過一年多的工作實踐,馮某認識到自己知識的缺乏,以及學歷的重要性,于是萌生了考研的念頭。馮某將自己的打算向單位總經(jīng)理進行了說明:如考取研究生,上課時間和上班時間沖突的話,他可能就要辭職,總經(jīng)理表示同意。經(jīng)努力,馮某如愿以償?shù)乇荒掣咝d浫?,于是,便向單位提出正式辭職,單位雖然同意,卻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應(yīng)該向單位支付一定的違約金。請問,馮某在勞動合同期間要考研需支付違約金嗎?
解答: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關(guān)于專項培訓費用或保密條款的約定,則不可以約定違約金。
本案中,馮某與該用人單位之間并不存在上述兩種特殊情況,不得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因此單位不能要求馮某支付違約金。因此,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yīng)注意,要在勞動合同中將專項培訓費用和保密條款進行約定,避免勞動爭議的發(fā)生和勞動者流失給用人單位帶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