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這個詞出現(xiàn)在招聘信息上的頻率逐漸上升,企業(yè)往往希望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招聘員工,以降低自身的用工成本并規(guī)避勞動法的用工規(guī)定。那到底什么是勞務派遣呢,讓我們來一 一解答。
一、勞務概念和特征
1.概念: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勞動者真正的歸屬單位,即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勞動者工作的地點,但是并不是與該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簽訂派遣協(xié)議(區(qū)分于勞動合同),勞動者被派往實際用工單位工作,實際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管理費而形成的關系。
從中我們可以總結出一個表述,即有關系無用工,有用工無關系。舉個例子就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公司不用工,而用工的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真正的歸屬是勞務派遣公司而非用工單位,用工單位只與勞務派遣公司存在合同關系,而與勞動者并無勞動關系。
2.勞務派遣法律關系的特征
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二者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
② 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二者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協(xié)議是一民事合同。用工單位=接收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
③ 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二者沒有勞動關系,但是勞動者要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
3.勞務派遣用工的“三性”
① 臨時性:崗位存續(xù)時間不超過6個月(不是指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
② 輔助性:即非主營業(yè)務崗位
③ 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從事工作,而該工作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的崗位。
二、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的義務
(一)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的義務
1.訂立勞動合同:
① 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② 可約定試用期,但只能約定一次。
③ 在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④ 不得以小時工的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2.告知義務:應當將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3.付薪義務:不得克扣勞動者的工資,應按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約定支付其薪資。
4.禁止收費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別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5.禁止自派遣: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出資或合伙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公司不得自設新的單位,再派遣勞務公司中的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二)用工單位的義務
1.用工單位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sh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
2.禁止再派遣: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3.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對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4.告知勞動報酬并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5.保證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三、勞務派遣糾紛
1.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xié)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2.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給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