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廣州市發(fā)改委官網發(fā)出關于征求廣州市推動新能源汽車發(fā)展若干政策公眾意見的通知,就《廣州市推動新能源汽車發(fā)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將按照國補的一定比例給予地補,且國補和地補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補+地補+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對在本市登記注冊的新能源汽車,廣州將探討試行中心城區(qū)停車費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費減免,鼓勵居民綠色出行。全面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對新能源汽車通行給予便利。該政策擬7月1日起執(zhí)行。
到今年底,廣州全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累計達10萬輛以上
到2020年底,廣州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累計將達20萬輛
今年底,力爭各類充電樁(機)保有量達7萬個
到2020年,全市各類充電樁(機)保有量達10萬個
不滿三年遷出需退還“地補”
《征求意見稿》指出,采用補助、貼息、獎勵、直接股權投資等方式,加大財政資金對本市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支持力度。在廣州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取得中央財政購車補貼資金(以下簡稱“國補”)后,經審核給予地方財政購車補貼資金(以下簡稱“地補”)。
除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補1∶1的比例給予地補外,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國補1:0.5的比例給予地補,且國補和地補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補+地補+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車輛生產企業(yè)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國補和地補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并告知消費者所承擔的義務。
新能源汽車完成注冊登記后,車輛生產企業(yè)憑新能源汽車購車發(fā)票、購車合同和行駛證等材料,按照程序,向市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地補。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享受廣州市地補的新能源汽車不滿三年遷出本市,需退還地補。
同時,廣州地方財政資金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包括充電和換電設施)進行建設和運營補貼。對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交流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換電設施等,按照充電基礎設施額定輸出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專用、公用充電基礎設施按年度進行運營電量補貼。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將建立健全統(tǒng)一的充電基礎設施信息服務平臺,營造良好的充電服務環(huán)境。
出臺無人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政策辦法,積極創(chuàng)建國家智能網聯(lián)汽車與智慧交通應用示范區(qū)。支持在廣州創(chuàng)建一批充電服務“示范小區(qū)”“示范單位”“新能源+客車分時租賃示范區(qū)”,充分發(fā)揮示范帶動效應。同時,進一步優(yōu)化工作流程,繼續(xù)對符合要求的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實施大工業(yè)用電價格等優(yōu)惠政策。
補
除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補1∶1的比例給予地補外,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國補1:0.5的比例給予地補,且國補和地補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補+地補+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
減
對在廣州市登記注冊的新能源汽車,探討試行中心城區(qū)停車費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費減免,鼓勵居民綠色出行。
簡
全面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對新能源汽車通行給予便利。研究試行新能源汽車在本市城市配送體系中可享受貨車通行優(yōu)惠政策。完善、優(yōu)化新能源汽車辦證、上牌流程,繼續(xù)對新能源汽車上牌直接發(fā)放綠色環(huán)保標志。(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