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簽勞動合同,工作中意外受傷獲賠17萬
添加時間:2018-04-27 09: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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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因工受傷構成七級傷殘,由于單位未與其簽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納工傷保險,因此,女職工的工傷待遇全部由單位“買單”。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辦結一起工傷事故賠償案件,通過法律援助,幫助農民工成功獲得賠償金17萬余元。
未簽合同女工工作中受傷
2012年4月份,某木器廠招收農民工小芬為該廠操作工,沒有與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她交納社會保險。2013年8月6日,小芬在工作中受傷,左手食指骨折,先后兩次住院,第一次住院期間,廠里安排了一名女職工護理,并墊付了相應的醫(yī)療費;第二次住院,廠里未安排人員護理,也未墊付醫(yī)療費。
小芬出院后,請求單位認定工傷,廠里領導說,“你一沒合同、二沒保險,認定工傷也沒有用。我承諾,你傷好后可以繼續(xù)到廠里來上班,單位按原來的待遇,每月工資2300元不變?!毙》蚁耄吘棺约菏窃诠ぷ髦惺軅?,只有認定工傷,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區(qū)工會了解到這一情況后,建議小芬申請法律援助。大連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擔任小芬的代理人。
工傷待遇由單位“買單”
小芬在第二次出院后,向普蘭店市勞動仲裁申請,確定自己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同時要求按照雙倍工資再支付一年的工資。木器廠向勞動仲裁出具了答辯狀,認可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由于沒有爭議,小芬順利地被認定為工傷。
去年8月20日,經遼寧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小芬構成七級傷殘。于是,小芬向普蘭店市勞動仲裁申請裁決,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給付一次性傷殘賠償金、醫(yī)療補助金、就業(yè)補助金,第二次住院的醫(yī)療費,同時要求單位給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一年的雙倍工資。普蘭店市勞動仲裁裁決,支持了小芬的主張,裁決木器廠給付小芬工傷待遇17萬余元。后木器廠不服,向普蘭店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仲裁裁決。
單位還需給付雙倍工資
普蘭店市法院維持了仲裁裁決后,木器廠不服判決,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木器廠除給付小芬工傷待遇外,還給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一年的雙倍工資。
木器廠老板接到終審判決后,腸子都悔青了,不僅要全額給付工傷待遇,還得給付一年的雙倍工資,這下賠大了。老板表示,今后要給所有的工人簽合同、上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