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添加時間:2018-04-03 15: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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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合同是否有約定的期限,可以將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可以叫做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一、什么是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
一旦員工與單位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終止勞動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并須支付員工補償金。
企業(yè)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時,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應在“優(yōu)先留用”之列。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注意:“無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鐵飯碗,如雙方經協商同意,或出現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等法定條件等時,仍是可以終止的。
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是更大的。但是法律規(guī)定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具體內容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