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時該怎么辦?
添加時間:2018-03-26 15: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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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況下勞動者由于特殊情況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么關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怎么辦?勞動者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么辦?在這樣的情形下勞動者應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用人單位會受到哪些懲罰?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處理方式: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單位肯定是不會直接與員工結(jié)算雙倍工資的,需如獲得雙倍工資肯定是需提起勞動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