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著作權出版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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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著作權人): 乙方(出版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上述作品的出版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背景:
考慮到“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引起的社會反響,雙方認為有必要進行合作出版《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二條、 作品內容:上述作品由以下部分組成:
1. “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xx年8月5日版”,由甲方提供;
2. 各界及媒體對于“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評論,由乙方選擇,雙方共同協商;
3. 與“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的部分案例,已甲方提供經在報紙上發(fā)表過的;
4. 以相對顯著位置刊登204律師團成員的名單與網址;
5. 相關法律與法規(guī)。
第三條、 許可權利:
1. 許可內容: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3年),在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臺灣和澳門)以取得合法書號的圖書形式出版發(fā)行漢文“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xx年8月5日版”文本的專有使用權,其他地域的權利另行協商。
2. 權利保留:乙方只取得“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xx年8月5日版”文本的專有使用權,除該版本外,其余版本的一切相關權利仍歸甲方所有。所謂其余版本是指xx年8月5日版之前完成的所有版本、xx年8月5日版之后完成的所有版本以及現有的方便消費者個人使用的網絡下載版本。
3. 權利禁止: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具備如下權利:修改權(未經過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對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但編輯技術性修改除外),解釋權(未經過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對作品的文字內容進行解釋)。
4. 權利轉讓:在合同的有效期內,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條款所約定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并終止合同。
第四條、 禁止內容:根據本合同出版發(fā)行的上述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 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2. 危害國家統(tǒng)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3. 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 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
5. 泄露國家機密;
6. 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yōu)秀文化傳統(tǒng);
7.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
8.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 作品的內容、篇幅、體例、圖表、附錄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書稿要統(tǒng)一體例;
2. 名稱、代碼要按國標(或部標)統(tǒng)一;
3. 數字用法、標點符號用法要貫徹國標;
4. 插圖、表格要符合規(guī)范;
5. 由于甲方對出版事務的了解較少,對于本條款的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 作品規(guī)格:
1. 上述作品規(guī)格為大32本(850×1168毫米);
2. 作品正文用 體 號字;
3. 作品正文用60克書寫紙;
4. 作品封面用200克銅版紙;
5. 由于甲方對出版事務的了解較少,對于本條款的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七條、 雙方義務:
1. 甲方保證第三條第2款中授予乙方的作品專有使用權的合法性。如因乙方對甲方所授予的權利的行使而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2. 乙方保證在承辦作品出版過程中的一切行為合法,如因乙方在承辦作品出版期間的不合法行為導致甲方因此而受到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 如果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權內容的,屬于甲方造成的,則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屬于乙方造成的,則乙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甲方義務:
1. 文本交付:
a. 交付時間:甲方應于xx年9月1日前將本出版作品交付乙方,若不能按時交稿,應在交稿期限屆滿前30日通知乙方,雙方另行約定交稿和出書日期。
b. 交付地點:甲方應于北京國際俱樂部隆安律師事務所將本出版作品交付乙方,若不能在此約定地點進行交付,在說明合理理由的情況下,雙方可另行約定交付地點。
c. 交付形式:甲方應將本出版作品的打印稿連同磁盤一起交付,且交付的稿件應有作者的簽章。
d. 風險責任:甲方將本出版作品的打印稿連同磁盤交付給乙方后,由乙方承擔上述物品的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如因上述物品的毀損、滅失給甲方帶來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 違約責任: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費用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可以終止合同。3. 發(fā)行配合:
a. 甲方應當參與乙方的圖書首發(fā)儀式,但參與時間不應超過3小時;
b. 甲方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參與乙方組織的各種研討會或發(fā)行工作,但每月不應超過3小時,且僅限于北京城區(qū)。
第九條、 乙方義務:
1. 上述作品的排版、審校由乙方進行,乙方應在審校完成后,交付印刷之前,將審校完成稿交付甲方審訂,甲方應在3日內審訂完成并簽字交還乙方,交付方式依第八條第1款的有關約定。
2. 乙方應于xx年12月1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所謂出版是指書籍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圖書企業(yè)購買到:北京西單圖書大廈。
3. 乙方不能按時出版的,應在出版期限屆滿前30日通知甲方,雙方另行約定出版日期,但最遲不超過xx年1月1日。
4. 乙方在另行約定期限內仍不出版的,除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報酬的1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并歸還作品原件,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 支付報酬:乙方應于xx年1月1日前支付首印報酬,以后加印或再版的印數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在簽訂印刷合同后壹周內支付報酬,支付報酬方式依本合同第十條的有關約定。如支付時間不能確定的,由乙方提前15天通知甲方,雙方另行約定支付時間。
6. 保護知情權:乙方應當保證甲方及時、便捷地行使其對本作品印刷數量、質量及其他有關情況的知情權,乙方應當將印刷企業(yè)的印刷數量(準印單)在壹周內復印并交付甲方。
7. 保證出版:乙方第一次印量不得低于5000冊,如果不能達到此數量,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與其他出版機構進行合作,以保證上述作品的出版不受影響。
8. 書籍發(fā)行:乙方應當進行適當的媒體宣傳并充分利用各種有效資源,以有利于書籍銷售。
第十條、 報酬支付:
1. 支付時間:乙方應于xx年1月1日前支付首印報酬,以后進行持續(xù)出版、加印、重印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關數量、質量等情況,并在簽訂印刷合同后壹周內支付報酬。如支付時間不能確定的,由乙方提前15天通知甲方,在提供合理解釋的情況下,雙方可另行約定支付時間。
2. 報酬數額:乙方采用下列版稅提成的方式及標準向甲方支付報酬,即報酬數額=圖書定價×版稅率×印數,其中版稅率為9%。
3. 稅費支出: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分期支付報酬,并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減少甲方的稅費支出;
4. 支付形式:乙方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現金形式支付報酬;
5. 支付地點:乙方應當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北京市安定門外大街東后巷28號)或北京國際俱樂部隆安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21號國際俱樂部188室)將報酬交付甲方,若不能在以上約定地點進行交付,在提供合理解釋的情況下,雙方可另行約定交付地點。
第十一條、 持續(xù)出版:
1. 持續(xù)出版是指對于甲方的更新版本或修訂本,乙方應當持續(xù)編輯出版并發(fā)行;
2. 出版修訂本時如果雙方對本合同的主要事項存有異議,則另行簽訂合同,但應另行注明版本號,如:“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xx年9月5日版”;
3. 另行簽訂的合同可以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4. 如果乙方不予持續(xù)編輯、出版并發(fā)行上述作品的修訂本或更新版本,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加印條款:
1. 本合同所稱的加印是指作品脫銷之后對同一版本的重復印刷。
2. 如果某一版本脫銷后,乙方應在脫銷后1個月內完成加印,或者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正在進行加印,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謂脫銷是指北京西單圖書大廈連續(xù)十天無法購買本作品。
3. 乙方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加印的數量、質量及有關情況,并在簽訂印刷合同后壹周內根據9%的版稅率支付報酬,支付報酬方式依本合同第十條的有關約定
第十三條、 重新印刷:
1. 本合同所稱的重印是指同一版本的重復印刷。
2.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至xx年1月1日前,乙方可以自行決定重印,但應當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重印的數量、質量及有關情況,并在簽訂印刷合同后壹周內根據9%的版稅率支付報酬,支付報酬方式依本合同第十條的有關約定。
3. xx年1月1日后的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重印本作品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a. 在重印過程中,乙方應當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重印的數量、質量及有關情況,并在簽訂印刷合同后壹周內根據9%的版稅率支付報酬,支付報酬方式依本合同第十條的有關約定。
b. 如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重印本作品,乙方應根據已印作品的數量支付甲方,乙方還應承擔甲方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無法確定重印數量的,可推定為每月重印5000冊。c. 支付方式依本合同第十條的有關約定。
4. 如果甲方需要對作品進行修改,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30日內答復乙方,甲方不予以回復的,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四條、 贈書條款:
1.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15日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15冊,如甲方購買本圖書,可以以7折價購買;
2. 每次再版后15日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5冊。
第十五條、 電子出版物: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出版上述作品電子版或者許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電子版的,須另行取得甲方書面同意,重新簽訂合同。
2. 乙方取得甲方授權的,應及時將出版上述作品電子版的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并將所得報酬的50%交付甲方。
3. 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擅自出版上述作品電子版或者許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電子版的,乙方應將所得收入的100%交付甲方,并承擔甲方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無法確定收入的,可推定為每月出版50份。
第十六條、 解除條款:
甲方可以在下列情況下解除本合同,另行尋找其他出版機構:
1.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修訂本不予以再版的;
2. 乙方出版量不大,在3年內達不到3萬冊的;
3. 乙方在脫銷后不加印的;
4. 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行使知情權,或存在乙方提供情況與真實情況不符等行為的;
5.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
6. 出現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的;
7. 出現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解除事由的。
第十七條、 許可第三方出版條款:
1.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甲方許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的,須取得乙方許可;
2.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乙方許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的,須另行取得甲方書面授權;
3. 乙方取得甲方授權的,應將包含上述作品選集、文集、全集的出版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將所得報酬的50%交付甲方,支付報酬方式依本合同第十條第3-5款規(guī)定。
第十八條、 爭議協商: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合同的變更、續(xù)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九條、 有效時間: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3年,自xx年8月 日至xx年8月 日;
2. 3年結束后,甲方可另行尋找出版機構,但不得再使用本作品的版式設計;
3. 3年結束后,在未與甲方另行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再行出版,但已印刷的庫存書籍仍然可以銷售;
4. 3年后如果甲方與其他人合作出版,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當有優(yōu)先權。
第二十條、 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zhí)叁份為憑,簽字后蓋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