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合作辦學協(xié)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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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辦園的合伙人,以下簡稱“股東人”
股東人姓名
蹇紹炎、黃麗
上述股東人為合作辦園,經充分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章 總則和宗旨
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決定合作開辦培正幼兒園,特制訂本合同。
投資辦園,教育投國,讓更多的幼兒有更好的教育,成為身心健康,胸懷全球的現(xiàn)代幼兒,經營幼兒園。
第一條:幼兒園名稱、地址:東坑角社村(角社小學右側)
1、幼兒園全稱:東坑培正幼兒園(擬改名北大學園培正幼兒園)
2、地址:東坑角社村
第二條:幼兒園合作年限:20年
合作期限:自XX年6月8日起開始合作至停轉辦學或轉制,除非屆滿之前出現(xiàn)合作人一致決定解散為止。
第三條:股東人的出資及股份所占比例。
1、由 黃麗 出面租角社村培正幼兒園,并負責協(xié)調村有關事宜。
2、幼兒園所有收入必須存入同一存折中,戶名由黃麗 開戶,印章、密碼由胡山英保管,存折由黃 麗 保管。所有支出須經園長胡山英簽名同意方可生效。
3、各股東出資規(guī)定如下:
股東人出資情況
黃 麗
蹇紹炎
合 計
第一期出資
現(xiàn)有資產
技術管理股
200萬
繼續(xù)追資
49%
51%
大約200萬
所占幼兒園股份比例
49%
51%
100%
第四條:利潤分配分擔方法
1、幼兒園利潤分配、虧損分擔均按照股份比例進行。
2、按學期進行利潤換算和分配,每學期稅后利潤的80%雙方分配;20%用于資金積累及幼兒園發(fā)展或提高福利待遇。
第五條:會計及賬冊保管
1、幼兒園按照通行的會計方法或法律規(guī)定的會計方法進行記錄、換算、存檔。
2、每學期的會計報表和賬冊應置于幼兒園財務部,供股東人查閱,每位股東均有權了解幼兒園財務狀況,并提出意見及建議。
第二章 幼兒園事務
第六條:股東會是幼兒園最高的權力機構,主要行使以下權利職責:
1、有權了解辦園狀況,并提出合理化意見和決策。
2、對股東向其他人轉讓其財產份額,做出決策。
3、對幼兒園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4、審批幼兒園的財務預算、決策、利潤、分配和彌補方案。
5、園長兼任執(zhí)行董事。
第七條: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學期開一次,由園長提出工作報告,決議下學期的重大事項。臨時會議由園長召集和主持,在會議前1-5天前通知股東,未到會的按棄權處理,股東會議的決議做成會議記錄由股東簽名。
第八條:幼兒園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園長負責制。
董事長是股東會執(zhí)行代表為最高領導人,園長為第二領導人,其它非執(zhí)行董事成員不參加幼兒園的教育教學管理。
第九條:董事會職權
1、制定、執(zhí)行、修改幼兒園發(fā)展規(guī)劃。
2、審定幼兒園財務預算及決算。
3、決定幼兒園重大問題,決定幼兒園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制定幼兒園的基本管理制度。
4、決定園長、財務人員的任免。
5、決定園長工資及待遇。
第十條:董事會的權限
1、董事長為全體股東和董事會的最高領導人,股東或董事會成員如持不同意見并相持不下,最后由董事長決定,其他人員必須遵照執(zhí)行。必須堅持合法、公平、合理,有利幼兒園的發(fā)展,充分聽取股東或董事意見,維護全體股東利益原則。董事長在閉會期間之決定是生效的,不得隨意更改,如要更改,須交股東會討論決定。
2、代表幼兒園處理較大的事務和對外事務。
3、代表幼兒園疏通上級各部門的關系。
4、董事長必須盡職盡責,忠于全體股東,忠于職守,廉潔奉公,不得推脫工作并帶頭領導大家發(fā)展事業(yè),做好領頭人。
5、幼兒園內外非固定單項開支XX元以上的,必須先請示董事長批準方可實施,財務部所有付出單每個月底應交董事長簽字方能報帳。
第十一條:董事會成員、園長的報酬和費用補償
1、園長月薪5000元,財務1500元。
2、正常加班每工作日50元,一般加班不給補貼。
3、外出開會學習必須事先上報批準方可有效實報。
第十二條:其他事情按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三條: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形,股東在合作期不得退股。
1、股東人死亡,由死亡股東人的繼承人繼承該股份的,可以由該繼承人作為新股東人而加入,否則,按退股處理。
2、股東人喪失償責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其在幼兒園的全部財產份額,嚴重影響幼兒園運作的前提下,按退股處理。
第十四條:退股人可分配的財產份額是現(xiàn)有財產減去所有債務,按其股份比例分配,但不包括商譽或其他形資產。
第十五條:股東申請,并經股東會同意,按不低于其實際財產份額的底價可以轉讓或拍賣財產份額,其它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如股東會議以外的人士購買,須經全體股東同意,并接受本協(xié)議和民事責任。
第十六條:禁止事項
1、挪用幼兒園資金、借貸給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動,利用職務收支中提取回扣,虛報支出,少報收入,構成貪污的行為。
2、在幼兒園同一鎮(zhèn)范圍,不得自營或者與他人合同辦同檔次的幼兒園。
3、嚴禁用幼兒園資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利用職務未經董事長同意利用學生或家長代銷產品的。
違反上述條款,由董事長對該名人員處以人民幣1仟至2萬元罰金。
第十七條:幼兒園的解散和清算
1、幼兒園因下列情形解散:
①本協(xié)議約定辦園期屆滿。
②股東人退股或死亡,其余股東人不愿意繼續(xù)辦園的。
③因國家政策變化不讓辦園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④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解散合作。
2、幼兒園解散后,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幼兒園清算。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雙方合作期間,單方提出解除合作關系,必須向對方賠償違約金五萬元。
第十九條:單方違反本協(xié)議的任意一條,處違約金1萬元,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經協(xié)商無果,可以申請主管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無可非議仲裁應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經雙方協(xié)商,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內容為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幼兒園章程有規(guī)定,按章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一份備案。
第二十三條:本協(xié)議雙方簽名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以上協(xié)議雙方已認真審閱,并經雙方一致認可通過。
甲: 乙:
簽約時間: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