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業(yè)品買賣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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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業(yè)品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標的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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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名稱│商標 │規(guī)格型號 │生產(chǎn)廠家 │ 計量 │數(shù)量 │價 款 │
│ │ │ │ │ 單位 │ ├─────┬─────┤
│ │ │ │ │ │ │單 價 │總 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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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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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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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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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質(zhì)量要求: 。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與回收: 。
第四條 隨附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shù)量及提供辦法: 。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zhuǎn)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仍屬于出賣人所有;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七條 交付(提?。说奈锘蛱崛说奈飭巫C的方式、時間、地點: 。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
第九條 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
第十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diào)試: 。
第十一條 出賣人對標的物質(zhì)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
第十二條 結(jié)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十五條 出賣人違約責任: ?! ?br> 買受人違約責任: 。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diào)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ㄒ唬┨峤弧 ?仲裁委員會仲裁;
?。ǘ┮婪ㄏ颉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
│ 出 賣 人 │ 買 受 人 │
│ 出賣人(章):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 買受人(章):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
│ 住所: │ 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電話: 傳真: │ 電話: 傳真: │
│ 開戶銀行: 賬號: │ 開戶銀行: 賬號: │
│ 稅號: 郵政編碼: │ 稅號: 郵政編碼: │
│ │ │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