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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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經審查同意后委托乙方發(fā)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履行。
第一條 借款種類: 。
第二條 借款金額: ,以實際發(fā)放額為準。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二年,貸款起算點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貸款的票據記載日期為準。
第四條 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途限于 。
第五條 借款條件
在辦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應在石家莊市商業(yè)銀行建南支行開立賬戶,用于辦理存、提款,還款等事宜。
第六條 提款方式
借款人提出申請后即時辦理。
第七條 還款方式
見第八條、第十七條的約定。
第八條 利息的計付
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甲丙方確定的利率1‰(年息)計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有特殊情況,甲丙方經協(xié)商重新確定利率,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委托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 手續(xù)費
按照乙、丙雙方簽訂的《金融服務協(xié)議》執(zhí)行。
第十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1. 甲方自行承擔委托貸款的風險及經濟責任。
2. 委托貸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資金。
第十一條 乙方聲明與承諾
1. 委托貸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內容僅限于依照甲方要求協(xié)助甲方出具并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
2. 乙方不承擔貸款風險,只負責代為發(fā)放,款到帳后立即按約定劃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丙方聲明與承諾
1. 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全面、真實準確的向石家莊市商業(yè)銀行建南支行說明用款情況,配合甲、乙雙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2. 按時足額清償借款本息;
3. 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十三條 借款展期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經甲、乙、丙各方協(xié)商后均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條 借款擔保
由甲、丙雙方確定。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xié)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 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對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計收罰息,該罰息由乙方代收。
2. 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對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間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收罰息,該罰息由乙方代收。
第十七條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項
1. 此筆借款本金的歸還見本條第二款的約定,利息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交至乙方在石家莊市商業(yè)銀行建南支行開立的賬戶。乙方應立即將上述款項劃至甲方賬戶,并出具相關票據。
乙方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甲方名稱:
開戶行:
賬號:
2. 商定的其他事項:
① 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本金的償付由甲、丙商定后通知乙方。
② 甲、乙方同意委托貸款由石家莊商業(yè)銀行建南支行根據丙方申請以及施工進度進行劃轉使用。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xié)商或者調解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九條 通知方式
1. 合同各方有關事項的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達對方,此地址如有變動,應于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2. 按上述地址發(fā)送時,在下列日期視作送達:郵寄送達的,為投寄掛號信郵戳之日;專程送達的,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下委托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完全清償時終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
住所地:
電話:
(本頁無正文)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