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豬買賣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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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種豬買賣合同
賣 方(甲方)
買 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品種、數量、價款(可另附表)
品種
性別
數量
(頭)
規(guī) 格
(公斤/頭)
單 價
(元/公斤)
單 價
(元/頭)
金 額
(元)
供 種
期 限
公
母
公
母
合計金額:
備注:甲乙雙方按實際情況選擇計量單位。
第二條 質量標準
(一) 。
(二) 。
第三條 支付方式
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項執(zhí)行:
(一)即時結清。
(二)合同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乙方每批提貨時須付訖所提該批種豬的金額,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三)其他方式 。
第四條 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zhí)行:
(一)甲方將種豬送到 ,運輸費用由 方承擔。
(二)乙方到 提貨,運輸費用由 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延遲供種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乙方 元的違約金。
(二)乙方逾期提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 元的違約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 元的違約金。
(四)其他違約責任 。
第六條 其他約定
。
第七條 爭議解決
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或選擇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由 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 ) 乙 方(蓋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電話 郵 編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