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咨詢員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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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四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教育咨詢員,負責在當地開展教育維權和教育咨詢工作,開展定位教育和社會同步化雙證教育的招生。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認真負責開展工作,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招生數量。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在招生期間乙方完成____名/人的任務后,甲方應當支付工資____元/月,每超額一名獎勵____元,每欠缺一名扣工資____元。招生工作結束后統(tǒng)一結算。本年度____月____日為開支日期。
四、勞動紀律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工作技能。
第六條 乙方如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在中國教育維權網上進行公示。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提供勞動條件的,乙方有權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六、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十三條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定代表人性 別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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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日期: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