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險合同成立后誰有權解除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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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對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沒有太大的約束,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投保人可以自由行使解除權,但保費的退還就要根據相關情況確定了。
對保險人,恰恰相反,保險法對其要求比較嚴格,即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有限的幾種可以解除的情況外,保險人不得隨便解除合同。
相關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搜索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六條 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