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勞動關系學說認為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也存在勞動關系。筆者認為,一般的雙重勞動關系應該是勞動者同時從事兩個以上、時間上并不沖突的工作,有兩個勞動過程,得到兩份勞動報酬,每一個勞動關系都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勞動法律關系,每一用人單位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承擔勞動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全部權利與義務。勞務派遣顯然不是一般的雙重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以及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形成的都是“特殊勞動關系”。所謂“特殊勞動關系”是介于“標準勞動關系”和“民事勞務關系”之間的過渡狀態(tài),是主體資格上有瑕疵的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形成的一種用工關系,其特征是只受部分勞動基準法的調(diào)整。雙重“特殊勞動關系”的疊加構成一個完整的勞動關系,即“雙主體、半內(nèi)容”。雖然存在兩個用人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只履行一份勞動任務,獲得一份工資報酬,繳納一份社會保險,而兩個用人單位各自承擔義務,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勞動關系。
如此一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成為被派遣勞動者的共同雇主,承擔共同雇主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與勞動合同管理相聯(lián)系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招工、退工以及勞動報酬支付、社會保險費繳納等。用工單位承擔與勞動過程緊密聯(lián)系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崗位、工作時間的安排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障等。
比較上述三種學說,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雇主義務的一重勞動關系學說是最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學說,因為無論用工單位還是被派遣勞動者,既然選擇了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就希望由資金實力雄厚、管理經(jīng)驗豐富的勞務派遣單位來承擔勞動用工中的責任和后果。由用工單位承擔雇主責任的一重勞動關系雙層運行實際變成了直接用工的形式,所以最不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但是這種觀點現(xiàn)在仍然有存在的價值,因為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一直有存廢之爭。